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

經典


這陣子,我有一個意想不到的悲劇發生在我身上。現分享之。

事情源於兩個月前,友人A先生打算做個小裝修,拆掉一幅磚牆補回油漆、更換廚柜及電器、更換浴室門及浴屏等。基本上就是很簡單的小工程。

我從另一行家介紹給我一名判頭B,我就是一個協商的角色,替友人設計廚柜及介紹判頭進行工程。
在判頭與友人簽訂工程合約後,工程便開始。最初的兩星期相安無事,但是,判頭對於時間安排和地盆管理的能力卻是捉襟見肘,力有不逮。廚柜生產期延誤,浴室門尺寸錯誤等,都讓友人不滿。

其後,安裝好廚柜及無縫石枱面後,有好些手尾(defect)需要另約日子進行。但是這判頭總是太多藉口,承諾安排好日期會做的,卻又臨時爽約。反覆的情況已有多次,友人的不滿升級為憤怒。

如是者,該完成的工作推遲超過一個月。

由於我是中間橋樑角色,因此成了磨心。事實上,我也是責無旁貸,因為我是介紹人,也是一個從事室內設計專業的人,我沒有好好跟進(雖然我是情商幫忙不收分毫)。事情發生後,我馬上積極處理跟進。無奈,判頭卻是個不聽使喚的人,「唔聽我枝笛」,無奈地唯有向行家投訴。

行家也即時處理,他亦解釋,這判頭要鬧才能合作。

事情截至現時為止,仍未解決。

可能有人會問,為何我不用我自己認識的判頭而起用一些不認識未用過的判頭?!

我就是不希望涉及其中,惹人誤會,寧充當顧問形式。只是,今次的好意給破壞了。

在我而言,誠信是個人資產之一。一個不動自覺處理好事情的、言而無信的人,是不會有人欣賞之餘,亦不會有人願意重用。生意,也只會一次。

現分享此經驗,並寫進這裡,就是告誡自己,不可以再有下次。

因為我真的覺得有點老貓燒鬚的感覺…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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